就业困难人员的认定流程如下:
自愿申请
符合认定条件的人员,可通过线上或线下方式向户籍地或常住地的街道(乡镇)、社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提出申请,并填写《就业困难人员申请认定表》和《就业困难人员申请认定告知书》,同时按人员类别提供相关材料。
初审公示
社区(村)对申请人的身份和资料进行初审,并将初审结果进行公示。
复审录入
街道(镇)劳保所对初审通过的人员身份和申报资料进行复审,并将信息录入系统。
终审认定
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对复审通过的人员身份和申报资料进行最终审核,并在系统中进行身份认定。
备案管理
各区县对辖区内就业困难人员情况进行备案,建立台账,并实行实名制动态管理。
认定条件
就业困难人员认定需满足以下基本条件之一:
广东省户籍人员,在法定劳动年龄内、处于无业状态、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意愿的人员。
女性满40周岁、男性满50周岁及以上的就业转失业人员。
“零就业”家庭成员。
长期失业人员。
处于失业状态的残疾人、城镇复员转业退役军人、县级以上(含县级)劳动模范、军烈属、单亲抚养未成年人者。
贫困家庭中就业困难的高校毕业生。
承包土地被征用人员中的“4050”人员。
建议
提前咨询:申请人可提前咨询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了解具体的认定范围和详细申请流程。
准备齐全材料:确保提供的材料完整、真实,以便加快认定过程。
关注公示信息:在初审和公示期间,关注相关信息,确保认定过程公开透明。
通过以上流程,符合条件的劳动者可以顺利认定为就业困难人员,并享受相应的就业援助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