军属未就业时,可以采取以下几种措施:
申领军人配偶随军未就业期间基本生活补助
条件:军人配偶随军前未就业,经批准随军随队后未就业且无收入;随军前已就业但未参加基本养老和医疗保险,经批准随军随队后未就业且无收入;随军前已就业且参加了基本养老和医疗保险,但将基本养老和医疗保险关系及个人账户资金转入军队的,从申请之月起享受各项待遇。
所需材料:包括已审批的家属随军《批复》或《家属随军报告表》、军人配偶随军未就业期间基本生活补贴审批表一式两份、结婚证复印件、家属户口本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无工作无收入证明材料或《就业失业登记证》、未参保证明以及军人和配偶双方共同书面签字的申请。
寻求就业服务
就业服务机构:向当地就业服务机构咨询并寻求就业帮助,这些机构可以提供就业指导、职业培训等服务,帮助军属提升就业竞争力和找到适合的工作。
求职网站和招聘平台:利用互联网平台,如求职网站和招聘平台,发布个人求职信息,浏览招聘信息,并主动与雇主联系。
社会资源联系:通过社交网络、朋友和亲戚等渠道联系社会资源,了解就业机会和招聘信息。
创业和自谋职业
市场调研和创业培训:通过市场调研、创业培训等途径,筹备自己的创业项目,寻找合适的创业机会。
咨询相关政策和支持措施:咨询所在军队或相关部门的相关政策和支持措施,了解是否有特殊的就业扶持政策,以及是否有专门的就业岗位或机会提供给军属。
申领失业保险金
条件:根据国家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的规定,参保缴费不满1年或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仍未就业的失业人员,可以申领失业补助金。
申领流程:通过国家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选择“申领开通地区查询”服务,查看参保地是否已开通网上申领统一入口服务,并按照平台提示进行申领。
随军家属随调安置
条件:随军家属随军前户口在部队驻地或有正式工作单位,随军后部队驻地随调安置,转业后地方给重新安置。
所需材料:包括随军前户口证明、随军后户口证明、工作单位证明等。
参加招聘会和就业活动
招聘会:参加当地举办的退役军人及随军未就业家属专场招聘会,与企业面对面交流,了解岗位需求和薪资待遇。
就业形势政策宣讲活动:参加由退役军人事务局举办的就业形势政策宣讲活动,了解当前就业创业形势政策,获取更好的就业服务。
建议军属根据自身情况选择合适的措施,积极申领相关补助和福利,同时多途径寻找就业机会,提升自身就业竞争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