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就业证的步骤如下:
由用人单位提出用工申请
用人单位需向市劳动局就业管理处提出使用外来劳动力用工申请。
审批与开具通知单
经市劳动局就业管理处审批后,开具暂住地劳动行政部门批准使用外地务工人员的《通知单》。
准备并提交材料
用工单位需持《通知单》,并提供《外出人员就业登记卡》、《外出人员花名册》、照片等材料到暂住地职业介绍中心办理就业证。
初次就业人员的特殊要求
初次就业的初、高中毕业生需携带本人身份证、毕业证、两寸照片两张等材料到当地户口所在地劳动就业服务机构参加就业前训练,训练合格后填写《(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者求职录用登记表》,领取《就业证》,并由工作人员在就业训练情况栏进行记载。在市内各区办理的《就业证》还需到市职介中心加盖钢印。
其他劳动者的办理流程
有就业要求的其他劳动者需持身份证和户口所在地居委会证明到劳动就业服务机构进行登记,填写《XX劳动者求职录用登记表》,领取《就业证》。
流动就业人员的办理
流动就业的省内农村劳动力需持身份证和相关证明到本人户口所在地或求职所在地的市级劳动就业服务机构进行登记,填写《劳动者求职录用登记表》,领取《就业证》。
流动就业的外省农村劳动力需持身份证和外出人员就业登记卡到求职所在地的市级劳动就业服务机构进行登记。
本市就业转失业人员的办理
本市就业转失业人员需提供户口簿、身份证、照片、解除劳动合同的证明到原单位用工备案的就业管理机构办理退工登记时,由就业管理机构核发《就业失业登记证》。
本市城乡新成长劳动力的办理
本市城乡新成长劳动力需提供户口簿、本人身份证、毕业证书和2寸照片到户口所在地的街道(乡镇)劳动就业社会保障服务机构或县(区)就业管理机构进行失业登记,申请办理《就业失业登记证》。
建议:
办理就业证前,请确认自己的户口档案是否在就业所在地的人才市场,并根据具体情况准备相应材料。
如果是初次就业,建议先参加就业前训练并领取《就业证》。
如果是流动就业人员,需确保携带所有相关证明文件,以便在求职所在地的市级劳动就业服务机构进行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