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次就业的认定需结合不同人群和就业状态综合判断,主要分为以下情况:
一、基本定义
初次就业指个人第一次进入职场的工作经历,核心判断标准为 无社保缴纳记录和劳动关系。具体包括:
首次进入工作岗位:
如刚毕业未就业、复员退伍军人首次就业等;
在读期间无社保记录:
若在读期间未参加过社保缴纳,毕业后视为初次就业。
二、特殊人群的认定标准
复员退伍军人或军队转业干部 若被安置单位因故离职后重新就业,即使新工作符合政府安置条件,军龄不计入新单位连续工作年限,但可累计计算。
在读最高学历期间
无社保缴纳记录和劳动关系:毕业后算初次就业;
有社保记录:即使中断,也不影响初次就业认定。
三、其他影响因素
社保缴纳时间: 首次就业以首次参保为准,后续中断不影响首次就业状态; 工作性质
四、政策差异说明
不同地区或单位对初次就业的定义可能略有差异,例如:
事业单位招聘:部分单位将首次就业定义为在编第一份工作;
留学回国人员:需完成学历认证且无社保记录,首次回国就业视为初次就业。
建议根据自身情况结合当地政策判断,必要时咨询当地就业部门或人事单位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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