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采取了一系列综合措施来保障就业,以下是主要做法:
落实促进就业的政策措施
认真落实中央和福建省出台的一系列促进就业的政策措施。
扩大就业
抓住扩大内需和基础设施建设时机,加强与建设方的沟通,积极推荐就业。
鼓励发展各类有效的创业模式,落实扶持政策,推动创业带动就业。
做好就业服务
开展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就业援助、春风行动等就业服务专项系列活动,为城乡各类劳动者特别是高校毕业生、就业困难群体提供及时有效的就业信息、政策咨询和职业介绍。
农业富余劳动力转移就业
加快劳动力信息网络四级联网,规范推进劳务派遣,实施农村零转移就业家庭就业援助计划,逐步实现一户一就业,全年组织农业富余劳动力转移就业40万人。
加强职业培训
开展农业富余劳动力转移就业培训,改进培训模式,完善资金补助办法。
鼓励困难企业开展职工在岗培训、轮岗培训,加快高技能人才培养。
扩大闽台职业培训交流合作范围,力争在高技能人才培养、技校教师进修培训、大学生创业培训等项目上取得新进展。
及时掌握用工动态
建立就业相关数据快速调查机制,完善人力资源市场供求信息及分析评估月报制度,加强失业动态重点监测。
实施“八项行动”
以实施“八项行动”为牵引,扩大就业岗位供给。
公共就业服务专项活动
开展就业援助月、春风行动、国企拓岗招才·稳就业促发展专项行动等,突出抓好重点群体就业,营造公平就业环境,促进就业公共服务扩容、提质、增效。
促进重点群体就业
实施福建省大学生实习“扬帆计划”,举办“千校万岗,就业有位来”系列招聘会,对困难毕业生、长期失业青年实施精准就业帮扶。
完善农村劳动力特别是脱贫人口就业帮扶精准服务工作机制,培育“闽字号”劳务品牌,开展“春风行动”等专项服务活动。
帮扶困难人员就业
通过实施促进毕业生就业创业十大专项行动,采取多种有效措施,如调剂使用事业单位空编、要求国有企业新增岗位不低于50%的比例用于招聘应届高校毕业生、扩大基层服务项目招募规模等,不断扩大公共部门岗位供给。
强化兜底保障
统筹用好各类公益性岗位,按规定兑现失业保险金等失业保险待遇,推动有关部门为基本生活出现暂时性困难的服务对象实施临时救助。
支持企业稳定生产
对春节期间连续稳定生产的重点企业,分档给予一次性稳就业奖补。
鼓励企业招工引工,对为各类企业引进劳动力的社会机构、企业“老带新”员工,按规定落实一次性用工服务奖补。
落实援企稳岗政策
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至1%,做好一次性扩岗补助政策,确保在2025年一季度前兑现到位。
这些措施涵盖了促进就业、扩大岗位供给、加强职业培训、优化就业服务、帮扶困难群体等多个方面,形成了全方位的就业保障体系。通过这些综合措施,福建省努力确保就业形势基本稳定,增强广大劳动者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