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重新就业后,想要领取剩余的失业金,你可以按照以下步骤操作:
确保满足条件
已经与新雇主签订了至少一年的劳动合同。
已经重新缴纳了三个月的失业保险金。
选择申请方式
线上申请:通过当地社保办公地点的线上平台(如粤省事App等)进行申请。选择“社保”-“失业”-“失业保险金”-“重新就业一次性提取”的选项,然后按照要求上传相关的资料。
线下申请:拨打12333咨询最近的街道办办事点,然后前往进行申请。
准备并提交材料
个人身份证及复印件。
劳动关系解除证明。
失业登记证明。
银行卡。
如果有特殊情况(如忘记报停失业保险金),需要先办理报停手续,并退还多发的一个月失业保险金。
等待审核
提交申请后,等待社保部门的审核。审核通过后,剩余的失业金将会发放到你的账户中。
注意其他事项
领取失业保险金并不影响失业人员以个人身份继续缴纳养老保险费。
如果在失业期间完全没有任何工作意向,可能会被视为“懒惰”,不符合失业金领取条件。
建议你在申请前先咨询当地社保部门或通过官方渠道确认所需材料和具体流程,以确保申请过程顺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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