暂缓就业的申请与办理流程
暂缓就业主要针对那些在毕业当年未能及时落实就业单位,同时又不希望将户口和人事关系迁回原籍的毕业生。这一政策为毕业生提供了一定的时间缓冲,以便他们能够有更长的时间去寻找合适的就业机会。
申请条件
毕业生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向学校提出暂缓就业的申请,并经过学校的审核批准。
所需材料
《暂缓就业申请表》
《暂缓就业协议书》(一式三份)
《暂缓就业学生计划生育管理协议书》(一式两份)
身份证复印件
相关单位接收证明(如人才市场接收函等)
办理步骤
填写申请表:
毕业生需填写《暂缓就业申请表》,并提交给所在系部。
系部审核:
系部审核同意后,需在规定时间内将就业方案和网络上报,并将《暂缓就业毕业生汇总表》交至学校就业指导中心。
签订协议:
经批准后,毕业生需签订《暂缓就业协议书》及《暂缓就业学生计划生育管理协议书》,并自行保留一份。
档案移交:
暂缓就业毕业生的档案将由就业指导中心移交至省就业指导中心。
取消暂缓就业
若毕业生在暂缓就业期限内找到工作或决定回原籍,可按照以下步骤取消暂缓就业:
填写申请表:
毕业生需填写《取消暂缓就业申请表》,并经所在系部学生工作副书记审核同意。
提交材料:
毕业生需携带《暂缓就业协议书》和《取消暂缓就业申请表》到就业指导中心办理取消手续。
领取报到证:
办理完取消手续后,毕业生可领取《就业报到证》,并凭此证办理户口迁移等手续。
注意事项
暂缓就业的期限为两年,若在期限内未办理取消手续,档案将自动寄回生源地就业主管部门。
毕业生在择业期内享有与应届毕业生同等的待遇,执行相关就业、升学、劳动及人事法律法规政策。
暂缓就业期间,毕业生应积极寻找工作或回原籍,避免档案和户口出现问题。
以上信息提供了关于暂缓就业申请的详细指南,希望对毕业生有所帮助。建议毕业生在申请前仔细阅读相关政策,确保流程顺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