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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业接收函怎么撤销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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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消暂缓就业接收函的具体流程如下:

一、档案回迁至生源地

准备材料

需携带暂缓就业协议书原件、身份证原件及接收函。

办理流程

- 直接到接收单位(如原人才市场或新接收单位)提交材料办理接收手续;

- 若档案已送至广东省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需携带接收函、暂缓就业协议书及取消暂缓申请书前往该中心办理。

二、档案挂靠至新单位

办理接收手续

持接收函、暂缓就业协议书及身份证原件到新单位办理人事挂靠;

取消暂缓就业

在完成人事挂靠后,携带暂缓就业协议书原件及身份证原件到原暂缓就业单位(如南方人才市场或省高校就业指导中心)办理取消手续。

三、特殊情况处理

接收函丢失:

若接收函遗失,需先回学校就业指导中心开具遗失证明,再携带遗失证明、身份证原件及暂缓就业协议书到省高校就业指导中心办理取消手续。

注意事项

时间节点:

部分流程需在档案送达省高校就业指导中心前完成;

材料要求:

所有材料需与暂缓就业时保持一致,复印件需清晰可辨;

后续手续:

取消暂缓后需及时办理户口迁移证、未婚证明等手续。

建议优先联系原暂缓就业单位确认最新政策,部分地区可能要求先在原单位办理取消手续再转移档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