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暂缓就业怎么样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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暂缓就业是指毕业生因未落实就业单位且不愿迁回户籍或人事关系,将人事关系暂存于学校或就业指导中心,保留学籍或毕业资格的一种就业过渡方式。以下是办理暂缓就业的详细流程及注意事项:

一、办理条件

未落实就业单位:

需在每年5月底学校上报就业计划时提出申请;

不愿迁回户籍或人事关系:

需符合当地政策规定。

二、办理流程

提交申请并签订协议

毕业生需向学校提交书面申请,经批准后签订《暂缓就业协议书》;

- 协议书需贴有省就业指导中心核发的条形码,一式四份:

- 三份分别由学校留存、学生保管、就业指导中心备案。

档案与协议上交

- 专科生需在6月下旬领取条形码并完成协议签订;

- 所有材料于每年7月-8月底统一送交省就业指导中心。

办理相关手续

- 持《暂缓就业协议书》原件办理就业指导、信息查询等手续;

- 两年内落实就业单位后,凭协议及接收单位证明办理档案迁转和报到证。

三、注意事项

时间节点

- 申请与协议签订需在每年5月底前完成;

- 暂缓期通常为两年,超期未就业需将档案转回生源地。

权益保障

- 暂缓期间保留应届毕业生待遇,可享受就业指导、信息资源等支持;

- 不能办理出国、结婚、劳务证等手续。

取消暂缓就业

- 7月1日前签订就业协议或要求取消的,由学校办理撤回手续;

- 7月1日后需到校办理档案移交,再签订协议或取消。

四、特殊情况处理

专插本考生:

需在等待录取期间申请暂缓就业;

自主创业:需待企业获批准后申请。

建议办理前咨询学校就业指导中心,确保材料齐全且符合最新政策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