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带动就业人次的计算方法如下:
首次申请创业带动就业补贴
以申请时实际吸纳的法定劳动年龄就业人员的人数核发补贴。
后续年度申请
按实际净增的本市户籍就业人员的人数核发补贴。
合伙创办企业
吸纳的本市户籍就业人员的人数不包括合伙人。
自主创业人员吸纳就业
按吸纳就业人数申请创业带动就业补贴,招用3人(含3人)以下的按每人2000元给予补贴;招用3人以上的每增加1人给予3000元补贴,总额最高不超过3万元。
小微企业带动就业
带动就业5人(含5人)以下的小微企业给予一次性创业补贴10000元;对带动就业5人以上的,补贴标准在10000元基础上每增加1人再给予1000元补贴,最高不超过20000元。
单位投资就业人数
单位投资就业人数 = 新增就业人数 / 项目总投资,其中新增就业人数包括项目带来的直接和间接新增就业人数。
建议
在实际操作中,建议详细记录每次吸纳的就业人数,并确保符合相关政策的申请条件,以便准确计算和申请补贴。
对于合伙创办企业,需要明确合伙人的身份,避免将合伙人计入就业人数。
对于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了解最新的补贴政策,确保能够充分利用政策优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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