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缴纳步骤如下:
计算应缴金额
根据上年用人单位在职职工人数和实际安排的残疾人就业人数,以及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计算应缴纳的残疾人就业保障金金额。计算公式为:保障金年缴纳额 = (上年用人单位在职职工人数 × 1.5% - 上年用人单位实际安排的残疾人就业人数) × 上年用人单位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
申报缴纳
用人单位应在规定时限内如实向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申报上年本单位安排的残疾人就业人数。未在规定时限申报的,视为未安排残疾人就业。
用人单位在残保金申报审核通过后15个工作日内,需持残保金审核机构出具的《一般缴款书(收据)》到开户银行划款或其他银行现金缴纳。
获取缴款书
用人单位可以到残保金审核机构现场递交材料,审核通过后由审核机构打印《一般缴款书(收据)》。
用人单位也可以通过当地地方税务局残保金代征系统自行申报审核残保金,并提前到残保金审核机构领取空白《一般缴款书(收据)》,审核通过后自行打印。
保存缴纳证明
缴纳完毕后,用人单位需要保存好缴纳的证明,以备后续查验。
优惠政策
如果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比例达到1%(含)以上,但未达到1.5%比例的,按规定应缴费额的50%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安排残疾人就业比例在1%以下的,按规定应缴费额的90%缴纳。
减免或缓缴
自工商登记注册之日起3年内,对安排残疾人就业未达到规定比例、在职职工总数20人以下(含20人)的小微企业,免征保障金。
用人单位遇不可抗力自然灾害或其他突发事件遭受重大直接经济损失,可以申请减免或者缓缴保障金,具体办法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部门规定。
建议用人单位在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前,先了解当地的具体政策和计算方法,确保按时足额缴纳,并关注可能的优惠政策或减免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