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门口就业人员,通常指的是在城镇居住并从事各种职业的人。根据中国的户籍制度和过去的计划经济体制,这类人员可以分为以下几类:
城镇居民:
泛指在城镇居住、生活的人,拥有城镇户口,享有粮油肉等配给和招工等权利。
城镇职工:
特指在工矿企业工作的人员,属于城镇居民的一部分,享有城镇职工的相关待遇和福利。
因此,家门口就业人员可以被称为“城镇居民”或“城镇职工”。随着户籍制度的改革和市场经济的发展,这些称谓可能逐渐淡化,但它们在历史上曾经是对这类人员的主要称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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