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伍军人的就业工资发放方式主要 取决于他们的安置方式以及服役年限等因素。以下是几种主要的退伍就业工资发放方式:
计划安置
军龄满10年干龄满6年但军龄不满16年的:前10年每年3.2万,10年后按每年5.4万计,并给予解决住房问题。转业后每月发工资的百分比(根据服役年限和立功情况)、医疗保险金自己交。
军龄满16年的:采取自主择业(退役金较以前有所增加,每月发全工资的百分比,并解决住房和医疗问题),也可选择计划安置(参加公务员考试,立功的加分,考试分低者自主择业)。
自主择业
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服役期间工资由部队发至批准转业的当年12月份,从第二年1月起,由安置地政府逐月发给退役金。具体发放比例为:满16年不满18年的军官为自主择业所在地同级别军官工资的60%;满18年不满20年的为70%;满20年不满23年的为80%;满23年不满26年的为90%。
政府安排工作
及时安排上岗:接收单位应当从所在地人民政府退役士兵安置工作主管部门开出介绍信的1个月内安排退役士兵上岗。非因退役士兵本人原因未安排上岗的,应当从开出介绍信的当月起,按照不低于本单位同等条件人员平均工资80%的标准逐月发给退役士兵生活费直至上岗为止。
落实岗位待遇:退役士兵享受所在单位正式员工同工龄、同工种、同岗位、同级别待遇。军龄10年以上的,接收的企业应当与其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接收的事业单位应当与其签订期限不少于3年的聘用合同。
发放相关补助
待安排工作期间:安置地人民政府应当按照上年度最低工资标准逐月发放生活补助。
其他待遇
社会保险:退役士兵在待安排工作期间,其基本保险关系由原部队接转,由接收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负责接续。
综上所述,退伍军人的就业工资发放方式多样,具体金额和发放方式会根据他们的服役年限、安置方式以及地方政策等因素有所不同。建议退伍军人在转业或安置时,详细咨询当地安置部门,了解具体的工资发放标准和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