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就业协议书回原籍的处理方式,需根据单位性质和协议条款具体操作,主要分为以下几种情况:
一、单位接收档案但不接收户口
协议中明确约定回原籍 若就业协议书中注明了“户口迁回原籍”或“回生源地报到”,则需按约定办理,无需其他手续。
单位未接收户口但接收档案
- 上海/北京部分单位: 因指标限制或个人申请未获批准,需由学校派遣至单位,毕业生办理落户后再迁户口。 - 其他地区单位
二、单位不接收档案和户口
直接回原籍 协议中注明“回原籍”的,学校会统一派遣至生源地人才市场或教育局,档案由人才市场托管。
未签订协议的处理
若未签订就业协议,学校会将关系和档案转递回原籍。
三、就业协议丢失的处理
补发流程
- 在校期间遗失需登报声明作废,经系主任和就业指导部门审核后补发。
- 若已签订劳动合同,以劳动合同为准,协议丢失不影响劳动关系。
四、改派流程(特殊情况)
若因单位变更或个人原因需调整就业地,需通过以下步骤办理:
协商解约:
与原单位及主管部门协商一致,取得书面同意解约材料。
提交申请:
携带原协议、个人申请、原报到证等材料至学校就业指导中心。
审核改派:
学校审核后报省教育厅审批,办理新报到证。
注意事项
每位毕业生拥有唯一编号的就业协议书(一式三份),未签订协议将影响档案和户口转移。
部分城市(如上海、北京)对档案接收有严格规定,需提前确认单位资质。
报到证丢失需及时补发,避免影响后续就业手续。
建议办理前仔细阅读就业协议条款,结合自身情况选择合适方案,并咨询学校就业指导中心确认具体流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