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外地重新就业时,社保和就业手续需要根据具体情况办理,具体流程和注意事项如下:
一、社保转移接续
基本养老保险转移 - 若在原参保地或新参保地参保,需办理转移接续手续。男性年满50周岁、女性年满40周岁的,需在原参保地保留养老保险关系,同时在新参保地建立临时账户。
- 跨省就业需提供《医疗保险转移参保凭证》,入职后到新单位所在地社保中心办理转入手续。
医疗保险处理
- 转移接续: 通过《医疗保险转移参保凭证》办理转移,确保待遇连续性。 - 暂停缴费
其他险种 - 失业保险:
需满足“缴费满1年、非本人意愿中断、已登记求职”条件,跨省转移较复杂,建议提前咨询。
- 住房公积金:离职后账户封存,重新就业后需在户籍地或居住地办理转移。
二、就业手续办理
劳动合同与用工登记 - 与新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填写《员工录用登记表》,办理居住证(非本地户籍需提供)。
失业保险待遇申领
- 满足条件后,需向原参保地或户籍地失业保险机构申请停发待遇,或主动报停。
三、特殊情况处理
多地参保: 若在户籍地和新参保地均参保,需根据待遇领取地规定选择享受待遇地。 灵活就业人员
四、注意事项
时间节点:
离职后需在15日内办理社保停保手续,避免影响待遇。
材料准备:
办理转移需提供身份证、劳动合同、居住证等材料,建议提前咨询当地社保机构。
权益保障:
医疗保险断缴期间无法享受待遇,建议选择继续缴费或购买商业保险。
建议办理前通过当地社保局官网或12333平台查询具体流程,不同城市可能存在差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