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就业登记跳槽的办理流程,综合相关信息整理如下:
一、离职手续办理
提交离职申请 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需提前30天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提交辞职信。辞职信无需公司同意即可生效,但需提供书面提交记录。
办理离职交接
与接班人完成工作交接,签署移交清单,确保工作内容、资料等完整移交。
获取离职证明
离职交接完成后,由原公司出具离职证明,作为后续就业登记的必要材料。
二、社保及失业手续
办理失业登记
若原单位已停止缴纳社保,需到居住地街道就业服务机构办理失业登记,提交身份证、离职证明等材料。
社保转移或终止
- 转移手续: 新单位录用后,需携带退工单到原单位社保局办理社保转移,或由新单位直接在社保局办理参保登记。 - 终止手续
三、新单位入职手续
提交入职材料
需提供身份证复印件、离职证明、学历学位证书、银行工资卡等材料,填写劳动合同并完成入职登记。
社保及公积金重新参保
新单位将自用工之日起为员工缴纳社保和公积金,需提供新单位工商营业执照(创业贷款申请需额外提供)。
四、就业登记办理(可选)
若需办理就业登记(如失业救济),需在户籍地或常住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提交以下材料:
有效身份证原件或复印件
单位录用登记材料(如新参保花名册)
办理流程包括材料审核、系统录入及电子证照生成,通常当场办结。
注意事项
离职后需关注原公司社保缴纳截止时间,避免影响个人征信。
新单位录用后应及时告知原单位社保转移需求。
保留好所有书面材料,以备后续可能出现的劳动争议。
以上流程综合了不同地区的常规操作,具体以当地政策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