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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原籍自主就业怎么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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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回原籍自主就业的流程可分为以下步骤,综合多个权威信息源整理如下:

一、确认就业状态与材料准备

确认就业意向

若已找到工作单位,需与单位协商解除原就业协议,并由单位出具同意解约的书面材料(加盖公章)。

准备必要材料

- 协议解约材料:

原用人单位的同意解约书;

- 重新就业申请:毕业生本人提交的书面申请;

- 原报到证:需交回原学校就业指导中心;

- 档案接收证明:原籍人事部门或单位开具的档案接收函。

二、办理改派手续

提交申请

将上述材料提交至原学校就业指导中心,由中心审核并上报省教育厅学生处就业指导中心。

审核与批转

- 学校审核通过后,向省校就业指导中心申请办理《就业报到证》;

- 等待省校就业指导中心审核通过,领取新签订的就业协议书。

三、档案与户口迁移

档案转递

- 若学校提供档案托管服务,档案将直接邮寄至原籍人事部门或人才市场;

- 未托管档案需自行前往原籍人事部门办理转递手续。

户口迁移

- 办理准迁证:

原户籍所在地派出所需提供准迁证(需房产证明等材料);

- 办理迁出手续:原户籍派出所办理迁出证,携带户口本、迁出证等材料至迁入地派出所;

- 完成迁入登记:在迁入地居委会登记入册,领取新户口本。

四、注意事项

时间限制

暂缓就业期通常为2年,需在到期前主动办理档案迁回手续;

若超过2年未就业,需联系原籍人事部门咨询最新政策。

特殊情况处理

- 若单位为国有企业,需通过单位主管部门办理相关手续;

- 若无法提供房产证明,可咨询当地人才市场了解替代方案。

五、办理流程总结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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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解约并提交材料 → 2. 学校审核 → 3. 省校就业指导中心办理新报到证 → 4. 档案转递 → 5. 户口迁移

```

通过以上步骤,可顺利完成回原籍自主就业的手续。建议办理前咨询当地就业指导中心或人事部门,确认具体材料要求及流程差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