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回原籍自主就业的流程可分为以下步骤,综合多个权威信息源整理如下:
一、确认就业状态与材料准备
确认就业意向 若已找到工作单位,需与单位协商解除原就业协议,并由单位出具同意解约的书面材料(加盖公章)。
准备必要材料
- 协议解约材料: 原用人单位的同意解约书; - 重新就业申请
- 原报到证:需交回原学校就业指导中心;
- 档案接收证明:原籍人事部门或单位开具的档案接收函。
二、办理改派手续
提交申请 将上述材料提交至原学校就业指导中心,由中心审核并上报省教育厅学生处就业指导中心。
审核与批转
- 学校审核通过后,向省校就业指导中心申请办理《就业报到证》;
- 等待省校就业指导中心审核通过,领取新签订的就业协议书。
三、档案与户口迁移
档案转递
- 若学校提供档案托管服务,档案将直接邮寄至原籍人事部门或人才市场;
- 未托管档案需自行前往原籍人事部门办理转递手续。
户口迁移
- 办理准迁证: 原户籍所在地派出所需提供准迁证(需房产证明等材料); - 办理迁出手续
- 完成迁入登记:在迁入地居委会登记入册,领取新户口本。
四、注意事项
时间限制
暂缓就业期通常为2年,需在到期前主动办理档案迁回手续;
若超过2年未就业,需联系原籍人事部门咨询最新政策。
特殊情况处理
- 若单位为国有企业,需通过单位主管部门办理相关手续;
- 若无法提供房产证明,可咨询当地人才市场了解替代方案。
五、办理流程总结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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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解约并提交材料 → 2. 学校审核 → 3. 省校就业指导中心办理新报到证 → 4. 档案转递 → 5. 户口迁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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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以上步骤,可顺利完成回原籍自主就业的手续。建议办理前咨询当地就业指导中心或人事部门,确认具体材料要求及流程差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