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重新就业时个人档案的处理,以下是综合整理的步骤和注意事项:
一、档案转递方式
直接转递至新单位 若新单位具备档案管理资质(如人才市场、国有企业等),可直接办理档案转递手续。转递时需提供劳动合同、就业登记证明等材料。
存入公共档案机构
- 户籍地档案机构: 档案在户籍地存档的,可继续由原机构保管。 - 就业地档案机构
二、所需材料
基础材料:身份证、离职证明、新单位录用通知书、劳动合同。
特殊情况补充:若档案缺失,需补全学历证明、工作记录等材料。
三、办理流程
离职时办理
离职单位需在一个月内将档案转递至新单位或户籍地档案机构,可通过线下窗口或线上平台办理。
新单位接收
新单位收到档案后,需办理档案、劳动关系、社保等转移手续。
个人委托保管(无接收单位时)
- 到当地人才市场办理个人委托保管手续,需提交身份证、离职证明等材料。
- 签订劳动合同后,需重新办理托管手续。
四、注意事项
避免自行保管
个人不得私自保存档案,否则可能影响后续就业或社保缴纳。
档案激活与补全
若档案超两年未转移,需到人才市场办理激活手续,并补全缺失材料。
信息核对
调档时需核对档案信息,确保与身份证、劳动合同一致,避免因信息错误导致档案丢失。
五、法律依据
根据《企业职工档案管理工作规定》第十八条,职工调动、辞职后,档案应及时转交新单位或户籍地劳动部门。
通过以上步骤,可确保档案顺利转移并保障个人权益。若需进一步确认具体操作,建议咨询当地档案管理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