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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业局下属中心怎么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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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业局下属中心的改革主要涉及以下几个方面:

行政职能划转

将就业局承担的行政职能,如管理就业失业登记、《就业失业登记证》的登记办理、补发、年审,以及管理就业中介服务组织、资质审查等,划转到人社局。

社保局承担的社会保险资格认定、社保费用发放和收缴监督管理等行政职责也划入人社局。

机构设置调整

社保局改革为社保服务中心,就业局改革为就业服务中心,或者综合人事部门其他事业单位职能,统一改革组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综合服务中心,承担公益服务和行政辅助、行政支持职能。

县级层面,就业部门改革通行的做法是与人才交流中心合并成立就业创业服务中心。

职能剥离与市场推进

人社部门下属的人力资源市场管理办公室、人才市场、劳动就业培训服务中心等公益二类和生产经营类事业单位,实行管办分离、事企分开,剥离行政职能和公益服务职能,划转到人社局机关和相应的事业单位承担。

剥离经营和中介服务职能,推向市场,自主经营。正式职工随职能划转到其他事业单位任职,自收自支、合同类人员随企改制,自主择业。

行政执法机构整合

人社部门下设的劳动监察大队、劳动仲裁院,整合成立行政执法综合服务中心,作为事业单位,统一执法。劳动监察大队参公,劳动仲裁院未参公,参公的保留参公身份和待遇,和其他事业人员共同承担工作责任。

这些改革措施旨在优化人力资源配置,提高服务效率,减少行政负担,并推动就业市场的健康发展。具体实施过程中,各地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和优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