航空学院就业协议的签订需遵循规范性和法律要求,具体流程和注意事项如下:
一、签订流程
协议领取 学生需向所在院系就业指导中心领取就业协议书(一式三联)。
填写协议
- 个人部分: 学生需完整填写个人信息(如学号、专业名称等),并与推荐表保持一致。 - 用人单位部分
协商与签字 双方就条款逐项协商一致后,在空白处填写完整。协议需双方签字并加盖公章,签字后协议生效。
盖章流程
- 用人单位在甲方(单位名称)处盖章。
- 学校就业指导中心在乙方(学生信息)和院系栏盖章。
- 部分单位需在协议上加盖上级主管部门公章(如人事局或教育行政部门)。
协议保存
- 学生保留一份协议,用人单位和学校各存一份。
二、注意事项
条款审核
仔细阅读协议条款,确认用人单位名称、性质、行业等信息与印章一致,避免遗漏或错误。
违约金约定
若单位提出违约金,需通过协商降低金额,避免因违约金过高影响权益。
档案与户口
明确档案接收方及户口迁移条款,确保信息填写准确。部分单位需在协议中注明“档案接收单位为有人事权单位”。
协议效力
签订后协议即生效,双方不得随意更改。若需变更,需重新协商并签字盖章。
三、特殊情况处理
无独立人事权单位: 需报请上级主管部门签字盖章。 非公有制单位/自主创业
建议签订协议时保留录音或录像证据,遇到不合理条款可向学校或劳动部门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