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就业情况下迁回原籍的流程如下:
办理离校手续
前往学校办理离校手续,包括毕业证明、学籍注销等。
办理人事档案转出手续
将个人人事档案从毕业所在地(通常是学校或用人单位)转移到原籍所在地的档案馆或人才市场。
准备好身份证明、毕业证、就业证明等相关材料。
办理户口迁移手续
将个人户口从毕业所在地迁移回原籍所在地。
需要提供身份证明、毕业证、户口迁移证明等相关材料。
办理档案接收手续
到原籍所在地的档案馆或人才市场办理档案接收手续,领取原籍档案存放证明或档案交接凭证。
办理“非转农”户口迁移(如适用)
如果原籍是农业户口,需提供大学毕业证和未就业等相关证件,并经过当地村委会同意接收。
提交书面申请报告、村小组或村委会同意接收证明、户口簿、身份证、毕业证、未就业证明等材料到当地派出所户籍处办理。
办理户籍回迁
携带户口本、身份证、毕业证、报到证到现户籍所在地派出所户籍室办理迁移证。
携带户口本、身份证、毕业证、报到证和迁移证到原籍派出所户籍室办理迁移手续,打印户口本,重新办理身份证(如需要)。
建议:
每个地区的具体流程和所需材料可能会有所不同,建议提前咨询所在地的档案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相关部门,了解详细的操作流程和所需材料。
如果户口在学校的毕业生要求将户口迁回原籍,公安机关凭毕业生本人的毕业证和《户口迁移证》办理恢复户口手续。
如果是大中专学生、研究所毕业回到原籍的,必须要有未就业证明和毕业证。
如果是夫妻投靠关系的必须要有结婚证、无业证明和计划生育证明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