军人安置就业户口的办理需根据就业类型和安置政策进行,具体流程和材料要求如下:
一、就业安置户口迁移
回原籍恢复户口 - 提供书面申请、转业证/退役证、县级退役军人工作部门开具的落户介绍信、原籍户口本或军人身份证件。
- 农村原籍需额外提供部队或退役军人工作部门未安置工作证明。
到安置地恢复户口
- 提供书面申请、转业证/退役证、单位接收证明、住房证明或单位集体户口簿、军人身份证件。
在城镇家庭户恢复户口
- 需提供书面申请、亲属关系说明、被投靠人户口簿、转业证/退役证等。
二、自主就业军人户口迁移
自主就业一次性经济补助金办理
- 预留农业银行社保卡或开户行,银行统一打款。
户口登记与社保办理
- 在安置地退役军人服务窗口办理落户、身份证核发、社保登记等。
三、易地安置条件与流程
易地安置条件
- 服现役期间父母户口变更、已婚配偶或配偶父母常住户口所在地、配偶随军满4年等。
办理流程
- 提供转业证/退役证、配偶户口本、结婚证、安置地落户介绍信等材料。
四、注意事项
材料审核: 需提供真实有效的身份证明、安置证明等材料,材料不全将不予受理。 办理时限
特殊情况:配偶随军的,需根据其常住户口所在地或配偶部队驻地安置。
以上流程和材料需结合当地具体政策执行,建议提前咨询当地退役军人事务部门或公安机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