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疫情就业补助金的办理,根据搜索结果,主要分为两种类型:企业吸纳就业补贴和疫情失业补助金,具体办理流程和条件如下:
一、企业吸纳就业补贴(针对疫情防控期间新招用员工的企业)
适用范围
生产、配送医用防护服、隔离服、口罩等防疫物资企业,或提供相关物资原料的企业,在2020年1月25日至疫情结束期间新招用员工并签订劳动合同、缴纳1个月以上社保的企业。
所需材料
1. 企业职工因疫情接受治疗或被隔离的证明(医院诊断证明/解除观察文书)
2. 职工身份证复印件
3. 劳动合同书复印件
4. 工资发放凭证
5. 社保缴纳凭证
6. 企业营业执照
7. 企业银行账户
办理流程
1. 企业提交材料至所在县(市、区)人社局,填写补贴申请表和人员花名册
2. 县级人社局初审后报市级人社局审核,再由财政部门复核拨款
二、疫情失业补助金(针对失业人员)
领取条件
1. 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仍未就业
2. 参加失业保险满1年但缴费不足1年
办理材料
1. 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复印件
2. 劳动合同复印件
3. 失业登记证明
办理流程
1. 通过当地人社局网站、政务热线(12333)或电子社保卡平台在线申领
2. 部分地区需线下到就业服务经办机构提交材料
三、注意事项
政策时效性:
企业吸纳就业补贴需在疫情结束前申请,失业补助金需符合失业保险缴费年限要求
地区差异:
具体材料清单和审核流程可能因地区政策不同存在差异,建议提前咨询当地人社部门
社保与补贴关系:
疫情补助金与失业保险金是不同保障,不可叠加申请
如需进一步确认,可拨打全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热线12333咨询当地最新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