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公司扣押就业证的行为属于违法行为,劳动者可通过以下途径维权:
一、法律条款依据
《劳动合同法》第九条规定 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时,不得扣押劳动者的居民身份证、学历证书、职业资格证书等证件。
《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十一条规定
对用人单位的劳动保障监察由用人单位用工所在地的县级或者设区的市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管辖。
二、维权途径
协商解决
首先尝试与用人单位协商,要求其立即归还就业证。保留沟通记录作为证据。
劳动监察投诉
- 向用人单位用工所在地的劳动监察大队提交书面投诉,附上劳动合同、工资条、工作证等劳动关系证明。
- 劳动监察大队会介入调查,通常在15个工作日内处理。
申请劳动仲裁
- 若协商无效,可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要求返还就业证并赔偿损失。
- 仲裁时效为一年,从当事人知道或应当知道权益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法律诉讼
- 对仲裁结果不服的,可在15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三、注意事项
证据收集: 保留所有与劳动关系相关的证据,如劳动合同、工资条、银行流水、通讯记录等。 避免自行扣押
证件性质区分:若公司因资质需要暂时留存证件(如培训期间),需签订书面协议明确归还时间,否则仍属违法。
四、补充说明
若公司同时存在其他违法行为(如拖欠工资、社保),可一并投诉或仲裁,劳动行政部门会合并处理。维权过程中建议咨询专业律师,提高胜诉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