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业资金的转移通常涉及以下几个步骤:
开具参保缴费凭证
参保人员跨省流动就业时,由原参保所在地社保经办机构开具参保缴费凭证。
提出转移申请
在新就业地参保缴费后,由用人单位或参保人员向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提出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的书面申请。
办理转移手续
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审核申请后,向原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发出同意接受函,双方对接办理保险关系和资金转移手续。
资金转移
除了转关系之外,要把个人账户全部储存额的资金以及单位缴费规定比例的资金转移到新的就业地。
省级统筹范围内转移
在省级统筹范围内流动时,不转移统筹资金,不改变个人账户,不间断计息,缴费年限连续计算。
办理公积金转移
职工因工作调动需要办理住房公积金转移的,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并在新调入单位的归集部门开立公积金账户,由调出单位根据职工住房公积金分户账的账面余额填制“住房公积金转移通知书”,送交归集部门办理转移手续。
享受相应待遇
医保关系转移后,从次月起享受转入地相应待遇。
建议
及时办理:参保人员应尽快办理转移手续,以免影响社保待遇的享受。
准备齐全材料:办理转移时,需准备齐全相关证明材料,确保转移过程顺利。
咨询当地社保部门:如有疑问,可咨询当地社保部门,了解具体转移流程和所需材料。
声明:
本站内容均来自网络,如有侵权,请联系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