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订华商就业协议的流程如下:
领取就业协议书
毕业生到学院就业办领取本人编号的就业协议书。
达成就业意向并签字盖章
毕业生和用人单位达成就业意向后,双方在就业协议书上签字盖章。
如为“录用”,录用单位必须具有人事权单位,无独立人事权的用人单位须报请上级主管部门在就业协议书上签字盖章,档案接收单位为有人事权单位。
填写就业协议书
毕业生本人填写“就业协议书”。
用人单位填写甲方基本内容,其中档案接收一栏必须完整填写。
毕业生如实填写乙方基本情况栏目,学号、专业名称等各项内容要与毕业生推荐表一致。
协商并确认内容
用人单位和毕业生对就业协议书的条款逐项协商一致后,在条款空白处填写清楚,不需要填写的空白处以斜线“∕”标注,也可根据实际情况附加条款。
双方确认填写内容无误后,用人单位代表在甲方处签字,毕业生在乙方处签字,此时就业协议已经生效,无特殊情况,双方不可随意更改。
学校审核并盖章
用人单位或毕业生本人将“就业协议书”交至学校院系,由学校院系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纳入就业计划派遣。
用人单位或毕业生本人将“就业协议书”交至学校学生处就业指导科,由就业指导科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
留存与备案
毕业生、用人单位各留一份,学校留两份(其中一份交至学校所在地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
各学院(系)收到用人单位寄来的或毕业生上报的就业协议书或有效接收函,由各学院(系)毕业年级主任或辅导员进行审核,并就协议条款、诚信以及由此引发的其他情况进行个性化指导后,各学院(系)在毕业生就业协议书上加盖毕业生就业专用章,同时登录学生信息管理系统,进行数据录入。
上传就业协议书 (如适用):
本人就业协议书加盖用人单位公章后,还需完成最后一步——系统“上传就业协议书”。
其他注意事项
填写用人单位名称时,务必注意,它与单位的有效印章上的名称是否一致,如不一致,协议无效。
学生填写自己的专业名称时,要与学校教务处的专业名称一致,不能简写。
建议:
在签订就业协议书前,毕业生应仔细阅读协议内容,确保理解所有条款。
如有任何疑问,应及时向学院就业办或就业指导中心咨询。
签订协议后,务必妥善保管好自己的一份,以备后续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