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新签订就业协议需要遵循以下步骤:
与原单位解约
到原签协议书的单位办理书面同意的解约函(盖单位公章)。
向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部门提出书面申请(阐明解约理由),并附上单位及上级人事主管部门审核同意的解约函,交招生就业办。
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部门根据有关规定审批换发新的《就业协议书》。
申请新的就业协议
进入系统,选择“申请纸质协议书”栏目中的“申请作废”。
填写申请理由,并上传证明材料,包括原单位同意解除协议的证明材料(加盖原单位公章)和新单位录用证明材料。
提交材料后,等待学院审核,审核通过前,可撤销申请。
个人解约申请提交后,经学院、学校审批通过,可申请新的协议书。
签订新的就业协议
毕业生本人填写“就业协议书”。
用人单位签署意见并加盖单位公章。
用人单位或毕业生本人将“就业协议书”交至学校院系,由学校院系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纳入就业计划派遣。
用人单位或毕业生本人将“就业协议书”交至学校学生处就业指导科,由就业指导科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
毕业生、用人单位各留一份,学校留两份(其中一份交至学校所在地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
注意事项
对于已签约同学,每位同学原则上仅能办理1次解约手续,所以在签约过程中请三思后行,诚信签约。
如果毕业生因本人原因单方面毁约,也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征得用人单位的同意,由用人单位出具同意解约的书面证明,经学校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批准方可重新择业,在协议书中约定违约金的,还应与单位处理好违约金事宜。
建议:
在重新签订就业协议前,务必与原单位充分沟通,确保解约过程顺利。
准备好所有必要的证明材料,并按照学校规定的流程进行申请和审核。
仔细阅读并理解新的就业协议条款,确保自身权益得到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