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武汉市领取就业补贴,需要遵循以下步骤和条件:
补贴对象
企业吸纳就业:企业吸纳缴纳社会保险费1个月及以上的劳动者,可申请1000元/人的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实现就业1年以上(缴纳社会保险费12个月以上)的,可申请2000元/人的吸纳就业奖补。
高校毕业生:毕业年度或离校两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到中小微企业就业,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按规定缴纳1个月以上社会保险费,申请补贴时处于就业状态,可申请一次性就业补贴。
困难家庭毕业生:在毕业年度内有就业意愿并积极求职的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社会孤儿、烈属和残疾毕业生,可申请求职补贴。
申请材料
企业:需要提供《武汉市就业创业服务补贴申请表》、与推荐介绍成功就业人员签订的劳动合同(电子扫描件或复印件)。
个人:需要提供身份证、毕业证书、劳动合同、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等相关材料。
办理流程
企业 :向营业执照所在区人社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交相关申请材料。区人社部门审核后,通过“湖北省公共就业服务信息系统”办理单位就业登记,并生成证号。企业吸纳的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信息需经市、区扶贫部门比对确认后,由区人社部门审核公示并拨付资金。个人
一次性就业补贴:
由院校组织申报、初审公示,市人社部门审核后,由市财政部门将补贴资金拨付到各院校账户,再由院校发放到学生个人账户。
求职补贴:毕业生向所在学院提交申请,学院审核后上报,市人社部门审核确认后,市财政局将资金拨付到指定账户,再由劳动就业管理局支付到毕业生个人账户。
注意事项
申请时限:企业与被吸纳应届高校毕业生签订劳动合同后6个月内提出申请。
审核公示:区人社部门受理后,在3个工作日内审核申请材料,并公示7天。
资金拨付:经公示无异议的,由区人社部门向区财政部门出具拨款函,并协调财政部门将补贴资金拨付到企业或个人银行账户。
建议:
企业:确保在劳动合同签订后及时提交申请材料,并关注区人社部门的审核进度和公示结果。
个人:关注所在院校的申报通知,按照要求准备并提交所需材料,确保申请信息准确无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