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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么算灵活就业困难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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灵活就业困难人员的认定需要满足一系列条件,具体如下:

年龄条件

女性年满45周岁(1980年及之前出生)或男性年满55周岁(1970年及之前出生)。

就业状态

拥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愿望,积极追求灵活就业。

社会保险

在当年度按时足额缴纳了灵活就业社会养老保险。

失业登记

持有《就业失业登记证》的“4050”人员(男年满50周岁、女年满40周岁以上至法定退休年龄)且仍未实现再就业的人员。

残疾下岗失业人员。

低收入失业人员。

连续失业一年以上的城镇其他登记失业人员。

失地农民。

其他特定群体

城镇大龄人员(距离领取养老保险待遇不足10年的城镇常住人口)。

“零就业家庭”成员(同一户籍家庭成员在2人及以上的城镇区域家庭或者脱贫户中,有劳动能力的家庭成员)。

城镇低保人员(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人员)。

残疾人员(持有《残疾人证》或者《残疾军人证》的城镇常住人口)。

长期失业人员(最近一次办理失业登记后连续失业6个月及以上仍未实现就业的人员)。

地域性条件

具有当地户籍或在当地常住。

其他要求

未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或用人单位未为其缴纳社会保险。

建议

及时申报:符合上述条件的人员应及时向当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申报,以免错过认定和享受相关优惠政策的机会。

准备材料:准备好相关证明材料,如身份证、户口本、失业登记证、残疾证等,以便在申报过程中提供。

保持联系:在申报后,保持与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联系,及时了解认定进度和后续政策信息。

通过以上条件,可以较为全面地了解如何认定为灵活就业困难人员,并享受相应的政策支持和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