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河北省领取就业见习补贴的流程如下:
符合条件的人员
离校2年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
艰苦边远地区、老工业基地、国家级贫困县的离校2年内未就业中职毕业生。
申请流程
个人申请:
1. 填写相关表格。
2. 向所在学院提交相关材料,学院进行审核、公示后交至就业指导中心。
3. 就业指导中心进行复核,并公示,报送市人社局。
4. 人社局再次审核,报送市财政局。
5. 财政局再次审核,将补贴按标准下发至最终审核通过的毕业生。
单位申请:
1. 就业见习基地支付就业见习岗位工资之日起6个月内,向注册地镇(街)政务服务部门(政务大厅)申请初次就业见习补贴。
2. 提交以下申请材料:
就业见习补贴花名册。
就业见习协议书复印件。
就业见习岗位工资银行支付凭证。
补贴标准
一次性发放求职补贴2000元。
对吸纳上述人员参加就业见习的单位,给予一定标准的就业见习补贴,用于支付见习人员见习期间基本生活费、为见习人员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以及对见习人员的指导管理费用。
对见习期满留用率达到50%以上的单位,可适当提高见习补贴标准。
办理时限
个人申请:一般为10个工作日。
单位申请:材料提交后,相关部门在23个工作日内完成受理、初审和审核工作。
受理机构
市属见习单位到市人社局办理。
县(市、区)属见习单位到属地人社部门办理。
政策依据
《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第十条。
国务院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促进就业工作的若干意见(国发〔2018〕39号)。
建议:
确保在规定的时限内提交所有必要的申请材料。
保持与所在学院和就业指导中心的沟通,及时跟进申请进度。
了解当地的具体政策和标准,确保申请符合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