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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怎么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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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计算方式如下:

计算公式

保障金年缴纳额 = (上年用人单位在职职工人数 × 1.5% - 上年用人单位实际安排的残疾人就业人数) × 上年用人单位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

各要素说明

上年用人单位在职职工人数:指上一年用人单位全年各月在职职工人数的总和除以12个月。

上年用人单位实际安排的残疾人就业人数:由税务机关根据残联部门提供的数据确定。

上年用人单位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指用人单位上年在职职工的工资总额除以在职职工人数。

特殊情况处理

如果上年用人单位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超过当地社会平均工资的2倍,则按当地社会平均工资的2倍计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对于季节性用工,应折算为年平均用工人数进行计算。

优惠政策

在职职工总数30人以下(含30人)的企业,免征保障金。

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比例达到1%(含)以上但未达到1.5%的,按规定应缴费额的50%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比例在1%以下的,按规定应缴费额的90%缴纳。

建议用人单位在计算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时,仔细核对自己的在职职工人数、实际安排的残疾人就业人数以及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并关注当地政策中关于征收比例和优惠政策的特殊规定,以确保准确无误地缴纳保障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