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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人失业再就业怎么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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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工人失业后再就业的处理方式,综合相关政策和规定,具体可分为以下要点:

一、停止领取失业金

重新就业后需立即办理停领手续

重新就业后,需在60日内向当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提交停止领取失业保险金的申请,逾期可能影响后续社保和求职资格。

缴费时间累计计算

原缴费时间与新就业后缴费时间合并计算,但累计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24个月。

二、社保与失业保险处理

社保转移接续

- 单位参保:

新单位需自用工之日起30日内向社保机构办理参保登记,失业期间欠缴费用可一次性补缴。

- 个人参保:可转移个人账户资金至新单位或以灵活就业身份继续缴纳社保(需自行缴费或委托代缴),但医疗保险和养老保险需重新参保。

失业金与医疗保险的关系

领取失业金期间可申领医疗保险补贴,但重新就业后需自行缴纳医疗保险费用,失业期间享受的医疗补助金停止发放。

三、其他权益保障

再就业服务

可免费享受职业指导、技能培训补贴等公共就业服务,提升再就业能力。

失业期间权益

- 医疗补助:

领取失业金期间患病可申请医疗补助金;

- 丧葬与抚恤:死亡后家属可申领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

- 最低生活保障:符合条件者可申请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

四、注意事项

避免重复参保:需主动放弃原失业保险待遇,否则可能影响新单位社保缴纳;

材料准备:办理失业登记、社保转移等需提交身份证、劳动合同解除证明等材料。

通过以上流程,工人可有序过渡到再就业状态,同时保障自身权益。建议办理前咨询当地社保或就业服务机构,确保符合最新政策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