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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业后再就业工龄怎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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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业后再就业的工龄计算需根据就业状态和政策规定进行区分,具体规则如下:

一、工龄计算方式

连续工龄的认定

- 单位工作期间:

按实际缴费年限计算工龄,包括因工负伤、疾病等非因工原因暂停工作期间。

- 下岗后再就业:若继续缴纳养老保险,下岗前的缴费年限与再就业后的缴费年限可合并计算。

特殊工龄的认定

- 刑满释放或解除劳动教养:

可将其在狱时间与回原单位后的工作时间合并计算为连续工龄。

- 企业破产或买断工龄:原单位工龄与再就业工龄可合并计算,但新单位支付经济补偿时原单位工龄不计入新单位工龄。

二、社会保险缴费年限

合并计算原则:缴费年限可累计计算,但存在以下例外情况:

1. 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缴费时间暂停计算,期间不计入缴费年限。

2. 重新就业后再次失业:缴费时间重新计算,但两次失业金的领取期限合并后最长不超过24个月。

三、其他注意事项

视同缴费年限:因工负伤、疾病等特殊情形暂停工作的时间,视同缴费年限,计入工龄但不计入缴费年限。

地区政策差异:如河南省明确将原单位视同缴费时间与后续缴费时间合并计算,其他地区可能存在差异,建议咨询当地社保部门。

四、退休条件

累计缴费年限:需满足15年养老保险缴费年限,且未领取养老金待遇,方可办理退休手续。

以上规则综合了《社会保险法》《失业保险条例》及地方性政策,具体执行中可能因地区政策调整而变化,建议办理相关手续前咨询当地社保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