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暂缓就业结束后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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暂缓就业结束后,需根据就业状态选择不同处理方式,具体流程如下:

一、取消暂缓就业手续

办理取消手续

持《暂缓就业协议书》、身份证复印件及单位接收证明(如人才市场接收函,回原籍者免)到省级就业指导中心办理取消暂缓就业手续,领取《报到证》。

办理时间限制

需在暂缓就业到期后1个月内完成,否则档案可能自动寄回生源地,且需承担档案遗失或过期后果。

二、档案处理

单位接收

若已落实工作单位,凭就业协议书和报到证办理档案转移手续,单位会接手档案管理。

档案托管

若未落实单位,档案由省级就业指导中心免费托管两年,期间可享受应届毕业生就业服务。

档案转移回生源地

超过两年未就业者,档案将自动转回生源地就业主管部门,或由学校统一寄回。

三、户口迁移

默认迁回生源地

未办理取消手续或未落实单位者,户口将自动迁回生源地。

主动迁回

可选择提前办理户口迁移证,凭报到证到户籍派出所办理迁出手续。

四、其他注意事项

社保与就业

若已就业并开始缴纳社保,暂缓就业状态自动解除,无需额外操作。

特殊情况处理

- 升学或报考公务员:可持暂缓就业协议及毕业证办理相关手续。

- 出国/结婚:暂缓期间无法办理。

五、办理材料清单

《暂缓就业协议书》

身份证复印件

单位接收证明(如人才市场接收函)

报到证

以上流程综合了不同地区政策,具体以当地最新规定为准。建议办理前咨询学校就业指导中心或省级就业指导机构,避免遗漏材料或错过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