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就业过渡期的手续办理,需根据是否处于择业期或未就业状态进行区分,具体流程如下:
一、择业期(2年)内办理手续
办理就业报到证 在校期间需向学校就业指导中心提交毕业证书、身份证等材料申请办理《就业报到证》。未办理者需在择业期内完成。
档案转递
根据就业单位类型选择转递方式:
- 公务机关/国有企业:寄送至单位或定向单位;
- 非公单位:转递至就业地或户籍地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
- 暂缓就业:档案暂存学校两年。
户口迁移
- 需落实就业单位后,持《就业报到证》到户籍派出所办理户口迁移证,迁回原籍或就业地。
签订劳动合同与社保
与用人单位签订正规劳动合同,并办理社保缴纳手续,保障未来权益。
二、未就业过渡期(超出了2年择业期)
取消暂缓就业
持《暂缓就业协议书》、身份证及接收证明到省就业指导中心办理取消手续,取得《报到证》。
档案处理
- 未办理取消手续:档案自动寄回生源地就业主管部门;
- 自愿保留:可存放在有资质人才市场(需付费)。
户口迁移
若户口仍在学校,需办理迁回原籍手续。
三、注意事项
时间节点: 择业期需在毕业之日起2年内办理完毕,逾期影响后续就业; 材料准备
特殊情况:党员需及时转移党组织关系,非公单位就业需关注当地人才服务机构要求。
建议办理前咨询学校就业部门或当地人社机构,确保手续合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