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转移就业造假行为,可以采取以下处理措施:
对于用人单位
责令改正: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用人单位改正伪造、涂改、冒用、转让就业证的行为。
罚款:对用人单位处以1000元罚款。
禁止聘雇:该用人单位在1年内不得聘雇台港澳人员。
没收违法所得:对于外国人和用人单位,劳动行政部门将收缴就业证和许可证书,并没收其非法所得。
罚款:处以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刑事责任: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对于职业中介机构
责令改正:由劳动行政部门或其他主管部门责令改正伪造、涂改、转让职业中介许可证的行为。
没收违法所得: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罚款:处以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吊销许可证:情节严重的,吊销职业中介许可证。
对于高校
严肃处理:教育部坚决反对任何形式的就业数据弄虚作假,将对相关违规行为严肃处理,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切实保障毕业生就业合法权益。
建议:
加强监管:劳动行政部门应加强对用人单位和职业中介机构的监管,防止伪造、涂改、冒用、转让就业证等行为的发生。
提高法律意识:用人单位和职业中介机构应提高法律意识,遵守相关法律法规,避免因违法行为而受到处罚。
完善举报机制:建立健全举报机制,鼓励公众对伪造、涂改、冒用、转让就业证等行为进行举报,以便及时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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