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现行死刑的执行方式主要有 枪决和注射两种。
枪决
执行方式:行刑人员使用步枪从死刑犯的脑后开一枪致死。死刑犯通常采取跪姿。
补枪:如果第一枪未能命中目标,会进行补枪,直至确认犯人已经死亡。
后续处理:尸体就近火化,不通知家属领回尸体。
注射死刑
执行方式:法医在死刑犯的手臂静脉注射药剂,通常包括麻醉剂、肌肉松弛剂和心跳阻滞剂。犯人一般在几分钟内因心跳停止而死亡。
后续处理:经法医确认后,家属会得到通知领回尸体,并自行火化。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三条规定,死刑采用枪决或者注射等方法执行。
《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第四百二十五条规定,死刑采用枪决或者注射等方法执行,采用注射方法执行死刑的,应当在指定的刑场或者羁押场所内执行。
执行地点
死刑可以在刑场或者指定的羁押场所内执行。
监督与记录
人民法院在交付执行死刑前,应当通知同级人民检察院派员临场监督。
执行死刑应当公布,不应示众。执行死刑后,在场书记员应当写成笔录。交付执行的人民法院应当将执行死刑情况报告最高人民法院。
死刑犯的权利
死刑犯在执行前,如果发现可能有错误,应当暂停执行,报请最高人民法院裁定。
死刑执行后,交付执行的人民法院应当通知罪犯家属。
这两种执行方式各有特点,但目的都是确保死刑犯得到公正、合法的执行,并最大程度减少犯人的痛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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