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影票房的分成主要涉及以下几个部分和步骤:
国家征收部分
电影专项资金:票房收入的5%。
营业税:票房收入的3.3%。
增值税及附加:一般纳税人提供的城市电影放映服务,可以按简易计税办法征收率3%计算缴纳增值税,此外还有城建税7%或者5%,教育附加3%以及地方教育费附加2%,合计就有10%或者12%。
院线与影院分成
净票房收入:扣除上述国家征收部分后的收入。
院线分成比例:通常在5%左右,有些情况下院线与影院的分成比例可能会达到50-60%。
发行方分成
发行代理费(发行佣金):票房可分配收入的5-15%。
剩余可分账收入:在扣除院线与影院分成和发行佣金后,剩余部分归发行方。
制片方分成
最终分成比例:根据不同类型影片(国产分账、国产买断、进口分账)和不同合同约定的比例,制片方的最终分成比例有所不同,一般在35-40%之间。
以100元票房为例,具体分成情况如下:
国家征收部分:5元(电影专项资金)+ 3.3元(营业税)= 8.3元
净票房收入:100 - 8.3 = 91.7元
院线与影院分成:约4.6元(5%左右)
发行方分成:约5-15元(5-15%的发行佣金)
制片方分成:约32-36.68元(35-40%的净票房收入)
需要注意的是,具体的分成比例和金额可能会受到影片类型、合同协议、市场情况等多种因素的影响,因此在实际操作中,各参与方会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协商和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