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贩毒怎么定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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贩毒的定罪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七条及相关司法解释,主要从毒品数量、犯罪情节、犯罪主体等角度综合判断,具体标准如下:

一、基本量刑标准

数量标准

- 少量:

鸦片不满200克、海洛因或甲基苯丙胺不满10克等

- 较大:鸦片200-1000克、海洛因10-50克等

- 数量大:鸦片1000克以上、海洛因50克以上等

- 特别巨大:鸦片5000克以上、海洛因250克以上等

刑罚幅度

- 一般情节:

3-7年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 情节严重:7-15年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 情节特别严重:15年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二、从重处罚情形

犯罪主体

-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集团的首要分子

- 利用、教唆未成年人犯罪

- 向未成年人出售毒品

犯罪手段与情节

- 武装掩护、暴力抗拒检查、拘留、逮捕,情节严重的

- 参与有组织的国际贩毒活动

- 多次犯罪、毒品数量累计计算

其他情形

- 因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非法持有毒品罪被判刑,又犯本节规定之罪

- 受雇运输毒品

三、从轻或减轻处罚情形

情节轻微

- 毒品含量明显偏低

- 存在数量引诱情形

特殊身份或行为

- 受雇运输毒品

- 未遂或中止犯罪

四、其他相关罪名

非法持有毒品罪:

需达到《刑法》第三百四十八条规定的数量标准(如鸦片40克以上),且无贩卖、运输等行为

从犯与胁从犯:根据作用力大小分别从轻、减轻处罚

五、证据要求

定罪核心:需有毒品实物、交易记录、证人证言等物证,人证需与其他证据相互印证

非法持有认定:若无贩卖、运输等行为,仅持有毒品可能认定为非法持有毒品罪

(引用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