影院给发行方钱的方式主要通过支付发行代理费实现,具体流程和比例如下:
一、基础分账比例
国家税费扣除 首先从总票房中扣除5%的电影事业专项资金和3.3%的特别营业税,剩余91.7%为可分账票房。
发行方分账比例
发行方通常获得可分账票房的5%-15%,具体比例因合同条款而异。例如:
- 普通影片:发行方分得5%-10%
- 重点影片或存在发行方垫付成本的情况:发行方可分得12%-20%
其他分配方
- 电影院/院线: 57%(与影院为同一公司时独享) - 中影数字
- 制片方:30%-40%
二、支付流程与时间
数据汇总与清算
票房数据需通过中国电影事业专项资金办公室汇总,清算周期通常为影片上映后1-3个月。
代理费计算
发行代理费为可分账票房的5%-15%,例如总票房100亿元时,发行方可获得4.5亿-15亿元的代理费。
实际支付方式
发行方通常通过银行转账或第三方支付平台(如猫眼、淘票票)收取代理费,支付时间与清算结果同步。
三、特殊条款与调整
发行方垫付成本
若发行方提前支付宣传、发行费用,可能收取12%-20%的代理发行费,或承诺保底、买断发行等条款下收取更高费用。
竞争激励措施
部分影片因竞争劣势可能从可分账票房中拿出不高于5%的返点给影院,以增加排映场次。
四、总结
影院给发行方钱的核心是支付代理费,比例范围为可分账票房的5%-20%,具体取决于影片类型、合同条款及发行方的服务内容。实际操作中需以双方签订的合同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