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及相关规定,参与吸毒的处罚主要分为以下四类:
一、一般处罚措施
拘留与罚款
吸食、注射毒品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并处20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500元以下罚款。
- 已满14周岁不满18周岁者,从轻或减轻处罚。
- 不满14周岁者,不予处罚,但责令监护人管教。
二、特殊情形加重处罚
教唆或引诱他人吸毒
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并处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
三、成瘾处理措施
强制戒毒
吸毒成瘾者需接受社区戒毒(3年)或强制隔离戒毒(2年),戒毒期间禁止接触毒品。
- 强制戒毒后再次吸毒,可实行劳动教养并强制戒毒。
四、公职人员特殊处理
纪律处分
公职人员吸毒除上述处罚外,还可能面临撤职或开除处分。
法律依据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七十三条
《戒毒条例》第十三条、第二十五条
《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第三十一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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