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开具学校就业困难证明,你可以按照以下步骤操作:
个人情况说明
填写一份《就业困难人员申请表》,如实反映个人情况,并承诺接受区县提供的各项就业服务措施。
家庭经济状况证明
前往户籍所在地的街道(乡镇)就业服务机构,提交户口本、《劳动手册》等相关材料,并填写《就业困难人员申请表》。
街道(乡镇)就业服务机构核实
街道(乡镇)就业服务机构在收到申请后5个工作日内,组织就业援助员核实申请人实际情况,并提出初审意见。
区县就业促进中心审批
区县就业促进中心对街道(乡镇)就业服务机构提交的申请进行审核,并在5个工作日内提出审批意见。
盖章确认
审批通过后,将申请表及相关材料提交至区县民政局盖章,以完成就业困难证明的办理。
提交学校
将盖章后的就业困难证明提交给学校的辅导员或相关部门,以便学校了解你的就业状况并办理相关手续。
请注意,具体的办理流程和所需材料可能因地区和学校而异,建议在办理前咨询当地就业服务机构或学校相关部门以获取最准确的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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