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岁未成年人杀人的判决结果如下:
张某某:
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实际服刑年限不少于13年,不得假释)。
李某:
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有期徒刑12年(实际服刑年限不少于6年,不得假释)。
马某某:
依法不予刑事处罚,但会对其进行专门矫治教育。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七条: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十二周岁不满十四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情节恶劣,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追诉的,应当负刑事责任。对依照前三款规定追究刑事责任的不满十八周岁的人,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因不满十六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责令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时候,依法进行专门矫治教育。
建议
家庭教育:家长应加强对孩子的教育和引导,预防此类悲剧的发生。
法律教育:社会各界应加强对青少年的法律教育,提高他们的法律意识和道德观念。
司法保护:对于未成年人犯罪,法律应兼顾惩罚与矫正,尽可能给予他们改过自新的机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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