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假是中国劳动法规定的法定带薪假期,具体规定如下:
一、年假的基本条件
连续工作年限要求 职工连续工作满1年以上的,即可享受带薪年休假。这里的“连续工作”包括同一单位或不同单位的工作时间,但需以12个月为计算起点。
不享受年假的情形
- 已依法享受寒暑假且天数多于年休假天数的;
- 请事假累计20天以上且单位未扣工资的;
- 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的。
二、年假的天数标准
年假天数根据职工累计工作年限确定:
1年≤工龄<10年: 5天/年 10年≤工龄<20年
工龄≥20年:15天/年
三、其他关键规定
新员工年假计算
需工作满12个月后开始享受,按当年剩余日历天数折算。
离职员工的年假处理
未休年假按日工资300%补偿(若单位未安排)。
年假的安排原则
- 单位应优先安排,但需考虑生产、工作需要及职工意愿,可集中或分段安排,一般不跨年度。
- 因特殊原因跨年度未安排的,需经职工本人同意。
工资报酬计算
应休未休的年休假天数,单位应按日工资300%支付报酬。
四、法律依据
以上规定均依据《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2008年实施)及《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若单位违反规定,职工可通过劳动仲裁或诉讼维护权益。
声明:
本站内容均来自网络,如有侵权,请联系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