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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休假是怎么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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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假是中国劳动法规定的法定带薪假期,具体规定如下:

一、年假的基本条件

连续工作年限要求

职工连续工作满1年以上的,即可享受带薪年休假。这里的“连续工作”包括同一单位或不同单位的工作时间,但需以12个月为计算起点。

不享受年假的情形

- 已依法享受寒暑假且天数多于年休假天数的;

- 请事假累计20天以上且单位未扣工资的;

- 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的。

二、年假的天数标准

年假天数根据职工累计工作年限确定:

1年≤工龄<10年:

5天/年

10年≤工龄<20年:10天/年

工龄≥20年:15天/年

三、其他关键规定

新员工年假计算

需工作满12个月后开始享受,按当年剩余日历天数折算。

离职员工的年假处理

未休年假按日工资300%补偿(若单位未安排)。

年假的安排原则

- 单位应优先安排,但需考虑生产、工作需要及职工意愿,可集中或分段安排,一般不跨年度。

- 因特殊原因跨年度未安排的,需经职工本人同意。

工资报酬计算

应休未休的年休假天数,单位应按日工资300%支付报酬。

四、法律依据

以上规定均依据《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2008年实施)及《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若单位违反规定,职工可通过劳动仲裁或诉讼维护权益。